“鄜延、环庆、泾原、河东路经略司并总兵官,熙河路都大经制司,应副措置事如有乖失,令逐路转运司具以闻。”
这就是同意苏油所请,予以转运司监督各路经略司的权力。
加上之前授予各路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监督转运司的权力,以及路检察司监督提刑提举的权力,西军六路的监督体制算是完备了起来。
都经略司也适时出台了《六路军法细则》。
细则分为《总纲》,《权利与义务》,《权力与监督》,《驻军条例》,《行军条例》,《战斗条例》,《功赏报备核实实施细则》,《举报纠核实施细则》,《军人武德风尚纪律注意细则》等内容。
很多东西都是新军早就在执行的东西,如今苏油只是将适合旧军的那一部分,让学员的娃子们将之单独拎出来,组织成六路军司是军务法令。
同时将《军法细则》交送六路经略司、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检察司,要求诸司只能在《细则》规定的法律条文内监督和之法,不涉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诸司不得过度干涉。
这就是划分好了权责范围。
法律最大的难题在执行,为了严格执行,苏油不惜将皇家军事学院的学员兵打散,编配到旧军当中,每三百人的指挥配备一名军事学院背景的学员兵,负责解释军令,实施监督。
本来诸路军使还有些抵触情绪,但是到了戊寅,局势一下翻转了过来。
戊寅,种谔为诸将已有功还,乞早降朝旨,同日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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