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可参酌适用”,就很有意思了,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用的是“参酌”而不是“直接适用”。
所以可以看出当时也不是完全认同这种观点,于是在之后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了虚假诉讼罪之后,为了理清相关的时间问题,专门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通过虚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在之后,最高法在《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
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明确认定虚假诉讼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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