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师

第二百零五章 重订《大明律集》(3/5)

邹俊张口:“即护母,也不需要辱骂、殴打亲父。”

“邹寺卿的意思是,虽然不能袖手旁观,但只能陪着其母一起挨暴是吗。”

“那若是其母不堪其暴,被活活殴打致死,身为人子却亲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打死而不做任何反击,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失声无言,但依旧做了最后的坚持。

“我大明以孝治国。”

面对着邹俊抛来的这顶大帽子,陈云甫皱起了眉头。

难就难在这了。

大明以孝立国的孝已经到了愚孝的地步。

而且十分离谱。

有个典型案例。

洪武二十七年,山东青州有个叫江伯儿的,其母患病,家贫,江伯儿割自己的肋肉喂母,仍不愈,于是江伯儿背母去岱岳祠祈神,言如母愈则杀子祀神,结果下了山不久其母病愈,江伯儿便带着孩子到岱岳祠,直接血溅祠堂还愿。

后来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仗一百流放海南,但礼部竟然还往他的老家立碑刻孝,旌表此孝行于天下!

后世人很难理解的畸形人伦道德。

还记着之前河南那个罗三虎杀官案吗。

他们死了,但死因的罪过正如陈云甫所说的那般,不是杀官而是开官仓私放官粮。

当时陈云甫就说,他们糊涂就糊涂在这里。

要不然依着老朱的三观,除了罗三虎这个主犯,其他人也就是个流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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