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厨

第一千六百八十二章 积欠(2/4)

其四曰,元丰四年,杭州拣下不堪上供和买绢五万八千二百九十匹,并抑配卖与民户,不住鞭笞催纳,至今尚欠八千二三百贯,并合依当年四月九日圣旨除放。

然臣具此奏目,经一百八日,不蒙回降指挥,复乞检会行下,尚书省取会诸处,称不曾承受到上件奏状。

十二月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令苏轼别具闻奏。

臣已于元佑六年正月九日备录元状,缴连奏去讫,经今五百余日,依前未蒙行下,伏乞检会前奏一处行下。

臣前所陈四事,止是扬州、杭州所见。窃计天下之大,如此四事者多矣,若今日不治,数年之后,百姓愈困愈急,流亡、盗贼之患,又有不可胜言者。

臣伏见所在转运、提刑司,皆以催欠为先务,不复以恤民为意,盖函矢异业,所居使然。

臣愚欲乞备录今状,及元佑六年正月九日所奏四事,行下逐路安抚、钤辖司,委自逐司选差辖下官僚一两人,不妨本职,置司取索逐州见催诸般欠负科名、户眼及元欠因依,限一月内具委无漏落保明供申,仍备录应系见行欠负敕条,出榜晓示。

如州县不与依条除放,许诣逐司自陈,限逐司于一季内看详了绝。

内依条合放而州县有失举行者,与免罪改正讫奏。

其于理合放而未有明条,或于条有碍者,并权住催理,奏取敕裁,仍乞朝廷差官人置局看详,立限结绝。

如此则期年之间,疲民尚有生望,富室复业,商贾渐通,酒税增羡,公私宽贷,必自此始也。

民心邦本,事关安危,兼其间逐节利害甚多,伏望圣慈少辍清闲之顷,特留圣虑,深诏左右大臣,早赐果决行下。

当时臣身远言深,罪当万死,感恩徇义,不能默已。”

高滔滔读后恻然,下诏:“京师所置局,因令看详畿内欠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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