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在国家管理下创造出的物质的、精神的和制度方面的发明创造的总和。
主要分两种,物质,和精神。
物质不用多说,而精神文明,则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智慧、道德的进步状态。
所以仅仅简单地将文明归结为意识形态的东西,那还是十八世纪欧洲殖民者的概念,显然也不符合现代学社会关于文明的定义。
而读完这个定义后,对于“文明”和“野蛮”,书友的第一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开了。
同时也能够知道,某些作者生造出一个“野蛮文明”的词汇,将那种摧毁人类文明成果的行径,当做文明的另一种存在方式,其实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第二个,是关于“屠城”是不是反人类罪的问题。
我想是毋庸置疑的。
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对其他人进行**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
反人类罪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人类是一个平等的、和睦共处的大家庭,人们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层、性别都应享有公平、自由与尊严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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