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当今还是后世,不管是两个时代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均输法的根本目的,压根就不应该是什么用市场机制解决物资供应问题。
它应该是朝廷的调节措施,根本目的是收纳东南农户手中的余粮!让大家有钱可用,避免谷贱伤农!
其一,如果农人手里的粮都不够吃,什么均输不均输,都是瞎扯。
其二,如果《均输法》的范围涵盖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这明显会干扰市场。
其三,地方官员有了国家政策,在打击完商人后,会在本来用于租赋的粮食的额度上增收——因为现在农人已经无其它渠道可以卖粮了。
然后他们会用这部分粮食骗取朝廷的均输钱,中间的差价,自然落入他们的腰包,同时侵害了农人的应得利益,商人的应得利益,国家的应得利益。
用不了多久,官员们就会想出很多办法来吃肥自己——折钱过重,折钱不均,钱米并征这些现象就会接踵而来。
比如欠收米贵之际,官府本应当收钱不收米,可要是收钱的折价,比当地粮食的实际市场价还要贵呢?
比如后来江南西路斗米四十五,政府收购谷米和粜价为五十,而命百姓折钱纳赋的时候,高达斗米九十!整整翻了一倍!均输折钱,还不如就地买粮纳粮!
然后发运司很快会变得**,比如东南上供粮食,均输本来只应该是赋税的有效补充,然而发展到后来,只要转运司上缴的租赋粮食一日晚到,发运司就会拒收。
然后从自己仓库里以均输的名义发往京师,美其名曰以入粜补租赋之不足,然而其所定价格,甚至能高出市价几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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