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寒门

第一卷旭阳逐星辉 第44章 加盟店(4/4)

孟青云将早已准备好的契约拿出,分发给大伙。

“咦?甲方:孟氏菜馆,乙方??????”

“合作方式与内容、相关费用以及期限、甲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权利和义务、双方责任、合同解除与违约??????”

格式新颖,条理清晰,一条一条罗列出甲乙双方需要遵循的规则,这样的协议他们还是头一次见。

孟掌柜真是大才!

还有这字,写的也太漂亮了。

这样的人做生意感觉有点屈才。

这契约一目了然,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写的非常清楚,掌柜们一看就明白,再没有讨论细节的必要。

当场就有五个掌柜表示愿意签订契约,其他人还在犹豫。

孟青云不急不躁道:“这样的契约,诸位掌柜以前没有签过,也不急于一时,回去后和家人商议,有意者明天中午来小店签契约,然后去县衙印押,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事不用孟青云说,他们都要去县衙印押。

经过官府印押的合同称为红契,有法律效力,是进行财产争讼的主要依据。

没有官府印押的合同称为白契,没有法律效力,万一惹了官司,白契不能作为证据。

但官府印押要收税。

许多人舍不得掏这点税钱,往往起了争纷打官司就会吃亏。

这些商人还怕孟青云卷钱跑路,自然愿意掏钱印押。

加盟店的事暂且告一段落,把酒言欢必不可少。

孟青云不胜酒力,他记不清去了多少次厕所,只记得喝了吐,吐了喝,千锤百炼,百炼成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