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兄何故造反?

第四百五十章挣扎失败(2/5)

八议之例,自古有之。

所谓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大明律首卷便记载了八议。

除十恶之罪以外,只要符合八议的条件,法司仅有审理之权,而无判罚之权,查明案情后,需上呈天子亲自定夺。

天子在处置之时,也当依照大明律规定的罪行最低处罚,从轻处理。

刑部尚书掌天下刑名之事,关于案子到底该如何判决,适用何刑,是否符合八议,自然是金濂最为权威。

事实上,当朱谦搬出八议的时候,这位老大人脸上就挂着一抹讥笑。

这件案子,虽然处理的快,但是到底也是经过了三司合议的,如果其中有不对的,他们早就提醒天子了,轮得到朱谦来说?

闻听天子垂问,金濂拱了拱手,道。

“回陛下,大明律中确有八议之例,但是,臣和大理寺卿杜宁,左都御史陈镒在合议此案之时,均认为张軏并不符合八议。”

说着,金濂转身,对着朱谦道。

“朱大人,大明律中所述议功,谓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众来归,宁济一时,或开拓强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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