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满30岁者,自愿入学继续深造教育院,十年内完成六年继续深造教育。包括:硕士、博士、博士后。
注:1.此制度从实施起,不分男女凡年满5岁者皆需入学,并全部实行军事化管理。
2.此制度开始实施后,30年后大理国基本上都可念完大学,至少念完高中。
3.学院入学时间为上六休一,另分上半学期、下半学期、寒假及暑假:
(1)上半学期:每年九月初一至十二月十五。
(2)下半学期:每年二月初一至五月三十。
(3)寒假:放假一个半月(十二月十六至正月三十)
(4)暑假:放假三个月(六月初一至八月三十)
4.入学期间凡遇国定假日,皇帝、皇后寿辰当日,其放假时间与务工制度一样。
5.十二义务制教育者必须在就近县辖内入学,不可跨县。
二、考试制度(前科举制度)
童生——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者参加的统考,通过后朝廷将颁发其毕业证书;不通过者强制复学一年后,继续参加统考,年复一年直至通过为止。
秀才——完成十二年义务制教育者参加的统考,通过与不通过者同童生考。
若十五仍未完成十二年义务制教育者,朝廷将颁发其结业证书,必须强制务工。务工后必须半工半读,在30岁前将十二年义务制教育完成,否则朝廷将其历年成绩公之于众。
举人——完成四年大学普及教育者参加的统考,通过与不通过者同童生考。
贡士——完成继续深造教育者参加的统考,通过与不通过者同童生考。
进士——殿试。至少完成大学普及教育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就是准进士,待殿试合格后,则为进士。
探花——殿试第三名称探花。
榜眼——殿试第二名称榜眼。
状元——殿试第一名称状元。
三、设施建设
1.成立银行。
合并当铺和钱庄,银行和原当铺及钱庄功能一致,典当分死当和活当,但典当价值全部按市价计算。死当规定不变,活当更改规定如下:
(1)典当物可以是首饰、地契、名家字画、物品等。
(2)典当额度可以是所典当之物的全额,也可以是部分金额。
(3)银行根据其典当之物的种类、典当人典当的年限及其典当金额设定不同的典当比例,按月支付一定金额的银两,直至典当之物的典当额度及典当比例所计算出的典当金,全部支付清,典当之物归还。
(4)若有在第一次典当年限内不能还清者,可在归还一年后申请延期一次,可延期的年限为第一次年限的十分之一。申请延期后根据归还后的余额重新计算每月支付银两,直至全部支付清,典当之物归还。
(5)若在延期后仍不能全部支付清者,可再延期一个月付清剩余全部银两,否则银行将强制没收其典当之物归朝廷所有,其剩余银两不需归还。若典当者想取回典当之物,按市值价购买取回。
(6)典当之物价值为当时市值价,不打折扣。
2.开设剧场
最小范围——州,关闭所有说书场,酒楼中的戏台,戏园,合并开设剧场。
剧场演出种类:小品、相声、川剧、越剧、豫剧、沪剧、评剧、说书、昆曲、黄梅戏、影子戏、布偶戏。
3.报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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