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青教授说,这么多国家乐于朝贡,是有原因的。朝廷在接受香料、珍奇等贡物后,按“赏赐厚宜”的原则予以赏赐。赏赐物品与贡品的差价,一般在一至二十倍左右。比如,胡椒在苏门答腊市场每百斤值一两,但作为“贡品”,明朝政府给予每百斤二十两。具体赏给了巫宝赤纳什么物品已不可考,但明朝政府一贯大方,却是事实。赐给各国国王、王族丝绸、瓷器等物品,丝绸动辄数千匹,“永乐间多给铜钱”。
1405年,赐给倭国国王铜钱一百五十万枚。次年,又赏赐一千五百万枚,王妃五百万枚。以致于一段时间内,倭国甚至自己不铸铜钱,以永乐铜钱作为通行倭国的货币。赏赐之外,招待贡使也是一项巨大开支。完成繁杂的朝贡手续,往往需要很多时日,而沿途往返的车船住宿,均由政府承担,另外,还给银锭作为车马费。于是,许多贡使和大批随从,一边从容处理自家的贸易,一边乐不思蜀地等待。巫宝赤纳在中国待了大半年时间,便逢上郑先生出航。有的贡使,为了搭乘免费的宝船回国,甚至一等就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