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理国及各成员国均要组建一支接受联合国调遣的军队,用于维护国家及地区稳定,开展符合联合国章程的军事任务,主理国及各成员国均有义务承担该军队的军费支出,具体数额为该国税收的一成。
各成员国需在联合国总部即南京派驻使者,负责与联合国内各国之间的联络,及接受联合国组织指派的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等各种领域的指导意见。
主理国将向各成员国派驻使者,各成员国需负责使馆的修建及使馆人员的安全。
主理国享有各成员国的港口使用权,不过需向各成员国支付港口使用及维护费用,具体价格另行单独商议修订。
主理国在各成员国享有零关税政策,无须缴纳任何关税,但须遵照执行各成员国本国内制定的商业税收政策。
主理国在各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豁免权及法律豁免权,具体细则由各成员国与主理国主管衙门另行商议修订。
”
这里的条件不算苛刻,虽然保护费换了一个名称变成所谓的会费、军费,不过确实不高。
三成而已。
相较于莫卧儿国收走全部税收权的行为已经是相当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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