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京为北京和南京。
明朝正式定都北京是在宣德三年八月辛卯日,在此之前,明朝于北京仅有皇帝行在,皇帝制定国策负责颁行的国家机关叫做行部和行五军府。
行部仅为明永乐时期至宣德三年时期的临时过渡中央机关,存在时间为十八年,因此没有被列入后世的历史教科书,也就让很多人下意识的认为明朝是从永乐时期就迁都到了北京。
若是按照天子即国家的说法,既然皇帝在北京,那么硬说北京就是首都也没错,可要是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那么这种说法就不对了,因为按照《明宣宗实录卷四十六》的记载,明朝官方是在这一年才正式承认国家的首都从南京变为北京。
十三省则是陕西、山西、山东、湖广、四川、云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贵州、河南、江西。
每一个省设三司衙门(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布政使司简称藩司,职权类似后世省政府,主管行政工作。
按察使司简称臬司,职权类似后世省政法委加纪委检察院,主管政法工作和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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