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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淳安县的一些情况(2/5)

因此什么进城钱、摆摊钱、开门钱就都冒出来了。

乡下的百姓进城要交钱,一個人头十文钱。

摆摊卖东西要交钱,一个摊位一天十文钱。

商铺开门做买卖,一天要交二十文钱。

除了这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以外,还有报官钱。

打架斗殴、房屋失火、偷鸡摸狗、邻里纠纷,甭管什么原因吧,只要惊动了官府或者说被巡城的衙差发现,哪怕衙门没‘帮’什么忙,只要出了现场就要收钱。

一次五十文,概不还价。

因此靠着这些,淳安县衙每年的隐性收入便高达三万两。

三班衙差每年发四身衣服、八两银子。

杂役每年发两身衣服、五两银子。

义勇每人发一套布甲和兵器、每年发十两银子。

折算下来,一年下来一千七百人大概要发出去两万四千两。

剩下的六千两,一半作为衙门公费,用于修葺县衙和对上接待,另外一半就是知县、县丞、主簿、教谕、六房吏目等县衙主要官吏们来分了。

一般来说知县、县丞、主簿三人就要分走一半,即一千五百两。

仅此一项就要比俸禄多出十倍不止。

“淳安是福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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