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监察使

第二十六章 明心见性,击鼓鸣冤(3/5)

“去采集比对!”

“这....总捕头,怡红院可有不少人,再说了,这凶手不是吴青还能是谁?”

“你在质疑我?”

“属下不敢,马上就去。”

........

段景瑞听着那边的响动,嘴角露出一丝浅笑。

这位‘神捕’.....似乎回来了。

天刚破晓,骄阳还未来得及将光辉洒下人间,人间却先敲起了大鼓催促。

咚!

咚!

咚!

一声声巨大的鼓声,没有规律地、间断性的在县衙回荡,让督捕厅一众人手都停了下来。

“是鸣冤鼓!”

“又有案子了。”

“击鼓鸣冤,不是有大冤屈,乃至走投无路,谁敢轻易敲击?”

大商律法明文规定:击鼓鸣冤者,若所告不实,当反受其罪。

以民告官者,若无功名在身,当先受脊杖二十下。

以民告民者,若无功名在身,当先受脊杖十下。

看起来不合理的律法条文,后面却隐藏了无形的威慑力。

以民告官,可以跨城而告,可以越级而告。

也就是说寻常百姓如果受了巨大冤屈,但又觉得本城县衙徇私枉法,可以跑到其他县城去状告本地县衙。

同时还可以越级上告,这里的越级,不是越过县衙,跳到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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