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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映放下卷宗,端起茶盏,深深靠进了椅背里。
这案子,从表面上看,各处判决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钱富请的大夫验的那三盒胭脂,大夫在出庭作证时也讲了其中所含有的物什、可能具有毁人容颜的效果。
那掌柜的也从始至终、都没有狡辩说胭脂没问题。
他就抓着钱富索要钱财这一条来告的状。
那么,各处就觉得,钱富要得太高、太多。
一个富商的女儿而已,一万两白银?抢钱呢?估计人人都这么想。
而且只是面容毁了,又不是命没了,就认定钱富在敲诈。
可是,在狄映看来,他们都忘了一点。
法义是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才是作为出罪的依据。
律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但显然,对钱富作出的这个判决,却没有基于这一条。
钱富致力于县村的建设,挣了银两也没有坏了良心,还帮助修桥铺路、带富乡民。
可以说,是有相当的功德在身的。
其历年来所做之事耗费的银两、何止一万两?
他也没有贪花好色,娶的妻子虽然是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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