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时明月之侠道墨问

第八百二十二章 祖制*求月票】(3/4)

就好比现在的秦法延袭的是商君之法,其中很多东西都已经不再适用于现在的秦国,但是真正敢去废除,更改,哪怕是李斯也不敢。

更多时候只是在商君之法上做出适应性的更正和补充说明,而不敢真正的去废除。

比如商君法中,大灾之年,官府不得开仓赈济,百姓自力更生,克服灾年。

这是因为商君时的秦国国库根本没有任何余力去赈济,加上地方贵族把持官府,若是开仓赈济,那么百姓也根本无法从官府拿到一丝的赈济粮,这些赈济只会流入贵族手中。

可是现在的大秦明显是有余力去赈济,但是却也没人敢去更改这一条律法,顶多是在大灾之年,由君王下令赈济,而不是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赈济。

等于是说,若是没有君王的命令,地方是不能开仓赈济和帮助百姓度过灾年的。

哪怕是李斯现在在重新制定秦法,也不敢去更改这条律法,只是在律法之后加上了补充,由地方上报咸阳,再由咸阳决议调度粮草赈济。

这一来一回浪费的时间是难以想象的,因为消息传到咸阳需要时间,咸阳做出反应也需要时间,再到选派镇抚使又要一个时间,从镇抚使带人和粮草从咸阳赶到灾区,又是一个时间。

而大灾可能是蝗灾、水涝、旱灾更可能是地龙翻身,这种情况下,时间就是生命,等咸阳的命令和赈济,最短也需要十日。

而对于洪涝和地龙翻身这种突然性的大灾来说,当地百姓根本就不可能等到咸阳的赈济救治。

等到镇抚使抵达,要救治的就已经不是洪涝和地龙翻身的灾害而是随之而来的瘟疫了。

然而就算知道这条律法有问题,李斯一样是不敢废除,因为废除之后,地方的权利会变大,甚至会有虚报,一旦出现问题,作为律法的制定者的李斯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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