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阿里集团还赋予上市承销商最多4802万股米国存托股的超额认购权。
9月18日,阿里集团将其IPO发行价确定为每股米国存托股68美元,融资额为218亿美元,成为米国近几年来最大的IPO。
如果承销商行使超额认购权,阿里集团有望创下全球IPO融资额最高纪录。
其实,阿里集团这次是有心在香江上市的,只是因为马老师提出了“合伙人制度”和“双重股权结构”,不符合香江要求的“同股同权”才被拒绝了,这才有了远赴米国上市的举动。
所谓的合伙人制度就是:28个合伙人是阿里核心团队,上市以后,一半以上的董事,由阿里28个人向股东大会提名。表决权还是由股东大会决定,但是股东大会可以否决,如果首先提名的7个人,股东大会不同意,那么再提7个人,如果股东大会还不同意,那么再提7个人。
也就是说阿里核心团队拥有提名权,可以无数次地提名,直到股东大会通过为止。
所谓的双重股权,指的就是AB股的双重股权架构(米国Google、Facebook就是这种架构)的上市模式。也就是说将股票分为A和B两个系列,其中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A系列普通股,每股有一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系列普通股,每股则有N票投票权(N通常等于大于10)。
采取这类的企业通常都是科技类公司,2000年米国总共有482家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互联网泡沫破灭后,2002年下降到362家,而到2010年就只有12家公司在上市时采用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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