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全可以在两国间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双方约定外交谈判、国际执法合作、民事诉讼、协商、捐赠、商业回购、第三方斡旋等关于文物追索的一系列工作模式。」林婉秋得到启发,干脆放下咖啡杯子,在笔记本上调出一个文档,开始敲打起文字来:「还有文物跨境流转管理机制也需要加以约束,对于跨境借展或合作研究过程中的文物豁免问题,应充分考虑文物原属国对文物的所有权,以及基于此延伸出来的,国家对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不授予豁免权的权利。」
「这个不错,不光是买卖,这样非买卖性质的流转,也应当考虑进去。」周至对于林婉秋思路之清晰颇感赞赏:「不能打着文化遗产交流合作、文明交流互鉴的幌子。行非法出口和流转之实。」
「其实我觉得吧,还可以再
加一点东西。」李老三说道。
「什么东西?」
「我是从法律的原生意义这个角度来说的。」李老三说道:「法律有一项重要意义,就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
「就是它本身要能够促进社会对特定价值目标的追求,比如平等,比如公正,比如公共福利。」
「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么在战争过程中被掠夺到海外的那些文物,即便难以通过举证描述清楚其流失过程,寻查不到最初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那些文物,其来源的‘非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
「从这个角度来解释,即便是公约生效前就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我们国家同样应该保留收回的权利。还应当联合诸多受害国,将文物来源的‘正当性"作为流失文物的归属标准,从这个角度进行辨析,并力争使之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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