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四要件是啥?”
“首先是犯罪主体。就是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第三是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最后是犯罪客体。是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对呀,从这四要件来说,夏自立等人已经对你实施犯罪,不过被你用甩棍制止了而已。但是你是在自卫,他们不能因为实施侵害不成功就逃过罪责,因为四要件都已经构成了啊?!”
“可是你没有发现这里边有个麻烦事儿吗?”周至提醒方文玉:“那就是第三个条件,只有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也就是犯罪行为真实实施之后,方才构成犯罪活动,才能够被追究。”
“因此法律并不能够审判‘未返之罪’,它事实上是对犯罪行为人的事后惩罚,而非提前预防,这个你得承认吧?”
“对呀,那这次既然夏自立几人犯了罪,那就应该被惩罚啊。”
“那下一次呢?”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